就业补贴保险理赔流程,就业补贴保险理赔流程图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就业补贴保险理赔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就业补贴保险理赔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离职后两个一次性领取流程?
工伤离职成功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流程是:
1、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2、发生工伤后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认定为工伤;
3、伤愈后向劳动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4、依据鉴定结果,社保部门核算待遇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依据鉴定结果,用人单位核算待遇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办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书原件、劳动合同等材料。因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结论书,劳动合同等材料公司都拥有原件,所以劳动者在离职时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就可以了。领取后要求用人单位开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记账凭证并加盖财务鲜章,要求公司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劳动者其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面签字盖章,再配合其他材料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待遇申报表;
3、劳动能力鉴定书;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单位填写工伤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递交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领取待遇。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
公司不给工伤就业补助不给经济赔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公司应该提供工伤就业补助和经济赔偿。如果公司不给予这些补偿,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公司。在维权过程中,可以寻求劳动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退休职工再就业,突发脑溢血如何赔偿?
如果在再就业新单位工伤,那么就要找这个新单位。赔偿标准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就业补贴保险理赔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就业补贴保险理赔流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