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未就业证明,生育保险未就业证明怎么开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生育保险未就业证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生育保险未就业证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未生育证明如何办理?
问题:未生育证明如何办理?
回答:未生育证明去计生局办理,或者去社区居委会问一下怎么办理
1.未生育证明是已婚却未生育的育龄妇女办理的
2.未生育证明需要提供离婚证 户口簿 身份证等到计生办办理,很方便,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生育保险报销的诊断证明书怎么开?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诊断证明有固定的表格, 用人单位携带职工的《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出院小结、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票据原件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在异地就医的,要带上之前填写 。
公司一直没有去社保局申报生育保险该怎么办?
这种事情都是自己申报的。首先,流动人口要本人拿准生证,身份证,诊断证明到村里的计生部门登记,生后半年门人拿着相关资料到社保局申请生育待遇,要本人签名转到本人银行卡里的。广东这边是顺产2000,剖腹产3500。
你说在你生孩子期间,原来的A公司把你的社保给转到B公司了?要知道那是违法的呀,法律规定,女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他们把你转到B公司难道没有得到你的同意吗,是单方面办理的吗,他们是违法的,你看看问题最终能不能得到解决,得不到解决你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准定赢。
每年去医院找办理出生证明的护士都是找各种原因不给开证明怎么办?
开具出生证明是有政策规定的,因为出生证明不是随便乱开的。他的编号都是公安部门统一监制的。当你手续完备不可能不给你开具。并且去年各地都开展了,补办出生证明的活动。每个地市都有一所医院统一补办。只要你有合法的手续都可以办,并不是在出生医院办理。你手续不全,也有补办的办法,需要一些证明材料和手续,可以咨询补办医院或者当地公安局户籍科。
哪里生哪里办,没那么复杂,二级以上医院都可办,部分指定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或或一级医院都可办,你办不了有以下可能:出院时没及时办,第二住院时产妇不是用自己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名字,班里出生证要户口本产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住院生孩子没用原名结果事后要一大堆证明,非常难办
这么多年没能办成出生证明,那是什么原因?
出生的时候怎么没办呢?
出生证明很严肃的,不是你喊哪个护士办就能随便办的
来龙去脉都没说清楚,就说是人家护士的问题,非亲非故的,难道人家就故意针对你家孩子么?
没有户口本,户籍证明可以办准生证吗?
符合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可以生育完毕二孩子女之后申请办理再生一孩的准生证。 办理准生证需要的手续材料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例如山东省计生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生育保险未就业证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生育保险未就业证明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