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稳就业,工伤保险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稳就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稳就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60周岁以上工伤有一次性就业补助吗?
没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是工伤职工离职后可能失业的补贴。60周岁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了,不存在失业问题了,所以没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根据员工工伤伤残等级来决定的,多次工伤,那么按照每次工伤的具体情况赔偿即可,多次工伤之间的赔偿相互不影响。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工伤到退休还有赔偿吗?
九级工伤退休时没有赔偿,但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九级工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考虑到身体伤残对再就业的影响和可能离开统筹地区旧伤复发的治疗,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但退休职工既不存在离开统筹地区旧伤复发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问题,也不存在再就业问题,按各地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的,均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可以继续享受旧伤复发工伤医疗待遇。
九级工伤,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9个月本人工资,伤愈之后,继续上班,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没有任何补偿,除非解除合同,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和一次性就业补助费,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一次性就业补助,距离退休时间越近,补助的越少,直至为零
企业交社保养老工伤失业行吗?
单位给职工只买养老、工伤、失业这三种保险肯定不正常,而且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有职工和企业共同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承担相应保险费用,职工个人不需要承担。
工伤保险是单位缴纳的,是为了职工万一发生工伤,由社保部门发给补助的,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利职工的好事,和失业保险没有任何关系,只要职工被解除合同,符合领取条件,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金,最多能领取24个月。
如果你重新就业,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了,和你缴纳工伤保险没有关系,不能领取失业保险,不是你缴纳工伤保险的原因,而是你重新就业造成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稳就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稳就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