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未就业保险6,随军未就业保险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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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未就业条件?
1)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
(2)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二类岛屿,以及西藏执行军队工资二类区部队,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
(3)驻国家确定的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类岛屿,以及西藏执行军队工资三、四类区部队,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700元。
随军未就业家属转移社保手续?
①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打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向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②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③军队财务部门计算个人账户资金和军队补助资金,将资金划转至社保经办机构,并打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④社保机构收到转移凭证和转移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未就业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地方社保局不接收怎么办?
你直接到你单位的财务股或者财务处,找管理随军家属保险的助理员,让他告知你部队养老保险的名称和开户账户,然后把这个账户连同你家属被批准的随军证明,交给你家属原先的所在单位,由你家属原先单位的具体经办人负责,携该单位的介绍信,到当地的社保机构进行转移就可以了!
随军家属就业相关政策?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0]2070号)规定:
一、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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