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失业保险后去外地就业,买了失业保险后去外地就业有影响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买了失业保险后去外地就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买了失业保险后去外地就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异地交了社保还能拿失业保险吗?
1、异地交的社保是属于公司单位交纳的包含失业保险,如果想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处于失业状态也就是社保失业金断交,所以不能领取。如果异地交纳的只是社保里面的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医保可以申领失业保险。
2、在异地交纳的社保,目前处于断交状态可以申请失业保险,但是需要申请交纳社保当地的。
在南京领了失业金,到外地重新就业了还可以继续领吗?
不能继续领取。重新就业的丧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应当及时通知社保部门,如继续领取属于违法行为,由社保部门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外地领失业金回老家上班可以吗?
不可以。要想持续领取失业补助金,首先要满足你没上班的条件,这个时候,你的公司社保是出于停缴的状态,如果你回老家上班,你的新公司又开始给你缴纳社保,你的社保账户重新启用了,那你的失业登记也就失效了,因为每个人社保账户只有一个,是唯一的。
2016年在本地办了失业保险,去外地上班还能领失业金吗?
2016年在本地办了失业保险,去外地上班就不能领失业金了。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应终止失业保险金待遇。 2、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016年在本地办了失业保险,去外地上班就不能领失业金了。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应终止失业保险金待遇。
2、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买了失业保险后去外地就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买了失业保险后去外地就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