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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外省就业,领取失业保险外省就业有影响吗

发布时间:2024-09-30 02:40:5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领取失业保险外省就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领取失业保险外省就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领失业金在外省就业了怎么办?

领取失业金人员,无论是在什么地方再就业的,都应该停止领取失业金。同时再就业后要继续交纳社会失业保险,一旦再次失业时,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失业人员的待遇,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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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如果是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在外省就业,也得回原籍办理停止领用失业金手续。

虽然省和省之间没有联网,但是一旦以后将社保转入户口所在地,时间上和领取失业金时间想同,是需要退还失业金的,而且缴纳的社保因为冒领失业金会受到处罚。

失业保险异地怎么领取?

  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为直辖市和地市级。  根据失业保险规定,可以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到户籍所在地领取,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金转移领取申请,凭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金转移单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待参保地失业保险资金到账后,即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  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相应服务。

失业保险金异地领取是可以的。
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在规定期限内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必受限于所在地的限制,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进行异地领取。
2.领取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明,例如失业证明、身份证等,到当地的失业保险办公室提出申请即可。
3.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因此建议在领取前先进行了解和咨询。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异地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领取失业保险外省就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领取失业保险外省就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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