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公司卖了保险,就业补助公司卖了保险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就业补助公司卖了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就业补助公司卖了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伤残就业补助金能提前支付吗?
1,不能。
2,我们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鉴定5—10级)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原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一次性发给的,是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因伤残从新就业困难的一种补偿,只有在失业时才可以领取,不能提前领取。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对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达到一定的致残程度的工伤职工给予的工伤待遇。是不能提前支付的。工伤职工经认定为工伤以后,必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达到并符合劳动能力致残程度等级,可以领取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被开除,公司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工伤职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工伤保险关系的终止而享受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经济补偿。又《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不含工伤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者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皖高法[2015]34号2015年1月20日alsjs第二十三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5第七条;《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2014第三十九条等。
灵活就业人员买了养老保险死了能拿回所有已交的钱吗?
不能拿回所有的钱,只能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灵活就业人交了14年的养老钱,死了后是不是只能拿百分之40的钱,那百分之60社会统筹金是不是拿不回来了?这样也太不划算了。交了15年10万块,死了只能拿回4万?
确实只能继承个人账户的钱。
其实你说对了。因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当地的上年度平均工资。
缴费比例是20%,其中8%进入到个人账户。也就是缴费的40%进入到个人账户。
而另外缴费的60%就进入到统筹账户了。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当地的平均工资为5000,你按照百分之百的缴费档次来缴费。也就是说,你选择的缴费基数是5000。
按照20%的缴费比例来计算,你每月的缴费一共是1000元。其中400元进入到个人账户。600元纳入到统筹账户。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账户不能够提前支取。如果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可见能拿回来的钱确实只是个人账户里40%的钱。另外,统筹账户里60%的钱是就是充公了,是不能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人员如果中途死亡的话是可以退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申请办理退费程序是:
1、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缴费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其中属于上述第3、4条的缴费个人应携带材料直接向征缴中心提出申请);
2、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退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核定应退费金额,签署意见后由退费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征缴中心业务科室复核;
3、征缴中心业务科室对退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后,签署复核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和中心主任签定并加盖中心公章后,将相关材料交退费申请人;
4、退费申请人携带经征缴中心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分别到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领应退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费款。
办理退费应提供的资料是:
1、符合上述第1条的缴费个人应提供:填写完整的《xxxxx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一式四份,地税部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鉴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费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劳动保障手册》;
这是不可以的。因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话,一部分钱是进入到个人账户,另外一部分钱是进入到统筹账户的。如果按照比例来算的话,缴纳的钱,只有40%进入到个人账户。
但这并不是说进入到统筹账户里的钱是打水漂了,因为养老金是终身的,当你的个人账户里的钱领取完了之后,你还是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这就是统筹的意义。
从这里也可以看到,如果寿命越长,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也就越长,自然也就越划算。
但我们不能因为担心寿命短,就选择不去缴纳,养老保险其实是一项基本的保险产品,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
最后说一下,如果不幸身故了,除了可以领取个人帐户里的钱,还能获得抚恤金,这一块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可以咨询了解一下。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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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我们参保的职工社保,一般有两种缴费方式,比较常见的就是通过单位就业,然后单位参保职工社保,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参保,缴费压力小,企业承担大部分保费,个人承担小部分保费。而如果选择灵活就业缴费参保,那就是个人承担所有保费,企业不分摊保费,如果通过财务和人力资源等专业结构代缴,还要多支付一笔服务费,同样的职工社保,缴费成本高,而且灵活就业缴费还需要本地户籍,医保和养老待遇都是一样的。
2 如果灵活就业参保,中途不参保或者参保退休后死亡,社保如何处理呢,首先社保分为两个账户,不管你是企业参保还是个人灵活就业参保,都分别进入统筹社保账户和个人社保账户,如果出现参保中断或者身故的情况,参保人的社保可以申请退休年龄办理退保手续,然后退还你的个人社保部分。企业部分不退还,如果身故,社保可以被继承,除了领取个人社保余额,还可以领取抚血金和丧葬费。
综上:社保退保不是退还所有的缴费部分,而是退还个人社保账户余额。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灵活就业人员买了养老保险以后,去世以后能够拿回所有缴纳过的费用吗?我们说这是不可以的。因为我们所交纳的养老保险它是分为两个账户,其中一个是个人账户,另外一个是统筹账户,是统账结合的方式来建立我们自身养老保险的账户,所以说我们只能够将自己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用拿回去,当然还要保证你的个人账户当中有余额,才可以依法的来继承。
一般情况下就是退休以后大概13年左右就可以领取完成个人账户,所以说如果你没有领取13年,那么也就意味着你的个人账户还会拥有相应的余额,这个余额是可以来依法继承的,是没有任何的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余额,那么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所以说只能够获得一笔丧葬抚恤金的待遇。
但并不是说你的这个统筹账户里面的钱可以领取回来,这是不可以的,统筹账户里面的钱本身是不能够领取的,丧葬抚恤金,各个地区的规定不同,有些地区是根据平均养老金的待遇给予48个月的水平,有些地区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待遇给予3~10个月的待遇,那么基本上就是在几万块钱左右这样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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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什么辞职才能领到?
谢谢空空邀请,婚姻小厮来回答啦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五到十级伤残,经职工同意愿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是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工伤不同等级进行发放的。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到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工伤保险费。
2,劳动者患病或者所受伤害已经被认定为工伤。
3,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致十级伤残。
4,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级到十级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5,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是这样规定的。之所以这样规定我想主要是因为,一工伤职工不辞职,单位不能随便开除;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单位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严格的说,是和你所在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才能领到后两项补助金(具提体内容参看工伤条例-)。不过,越晚解除关系,越拿到的钱越多。钱数和每年劳动部门公布的职工在岗平均工资相关联。
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1.大的讲就是立法背景是考虑到因工导致劳动能力丧失以后,职工离开单位了,通常社保五险关系普遍会中断!在次期间工伤职工因为旧伤复发或者需要治疗可以有钱治疗。
2.因此《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需要离职才可以享受。
以上是我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就业补助公司卖了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就业补助公司卖了保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