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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生育保险医院报销比例,榆林生育保险医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08-23 0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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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农合报销比例?

大病医疗保险的对象和范围。凡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因病住院,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均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全市城镇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合规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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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项目费用。未经医保部门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辖区外突发性疾病除外);应当由第三人负担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的费用;境外就医费用;使用超出《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中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费用;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及超过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价格收费标准的费用。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全市城镇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年度个人自付累计达到2万元以上部分,扣除2万元的起付金,剩余合规费用分别按下列比例报销。具体报销比例为:自付部分在2万元以上到5万元以下的,按50%比例予以报销;自付部分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的,按60%比例予以报销;自付部分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70%比例予以报销;一个参保年度个人大病累计报销费用封顶线为30万元。

榆林生育险报销流程?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核定缴费额,地税部门收取,财政统一管理。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或门诊检查、诊疗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持相关报销材料到所属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榆林市医保报销政策?

2023年榆林市结合国家医保改革政策出台了新的医保报销政策,新政策比较倾向于退休人员,普通参保人员全年可门诊报销15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百分之70,而退休人员可报销门诊费用18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百分之75。

榆林医保报销新规定?

医保报销比例一般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另外,医保外用药不能报销。具体以当地医保政策规定为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榆林生育保险医院报销比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榆林生育保险医院报销比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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