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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生育保险迟迟下不来,报销生育保险迟迟下不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9-16 10:37:47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报销生育保险迟迟下不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报销生育保险迟迟下不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津生育津贴报销却迟迟不到账?

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及时向社保部门申请生育津贴的手续。社保部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一般就是两周时间)完成对生育津贴审核,并于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对生育津贴进行核发。

报销生育保险迟迟下不来,报销生育保险迟迟下不来怎么办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第十三条 参加生育保险实行登记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对于因特殊情况发生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由用人单位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统一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根据《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社局发【2015】63号)的规定:

(二)审核划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申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审核,并于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按规定划拨生育津贴。

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生育保险推迟缴费导致当月的扣不上,影响生育保险的报销吗?

只要你用的时候,保证有连续缴费12个月就行。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月的没扣,但是下个月扣了两个月,把这个月的补上了,那就行。如果下个月没补上,这个月就算是中断了。连续12个月就要从下个月重新计算了

只要你用的时候,保证有连续缴费12个月就行。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月的没扣,但是下个月扣了两个月,把这个月的补上了,那就行。如果下个月没补上,这个月就算是中断了。连续12个月就要从下个月重新计算了

生育险不够一年可以推迟报销吗?

可以的。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次月起1年内,可向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申请报销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和住院(门诊)汇总收费清单原件(电脑打印并加盖收费章);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住院(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生育当次,属医技类费用的还须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

6.疾病诊断证明书(属急诊、抢救的,还需提供急诊、抢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资料;

7.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8.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9.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报销生育保险迟迟下不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报销生育保险迟迟下不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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