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生育保险需要带什么,宜昌生育保险需要带什么资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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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生育保险参保如何办理?
《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7号)规定,宜昌市个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上述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宜昌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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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仍在单位继续参保,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为您介绍宜昌生育津贴如何计算及领取。
【怎么算】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两个月后一年内可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产假天数规定如下:
1、女职工顺产的,享受12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享受143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及生育津贴。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引)产的,享受9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男职工因配偶无工作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而发生计划内生育的,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湖北宜昌生小孩第一胎补助多少?
关于宜昌市生育保险能够报销多少钱这个问题,
1.剖宫产:3300元,难产:2300元,顺产:2500元;
2.7个月以上引产:1200元;
3.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小产:800元;
4.2个月以上至4个月以下流产:300元,2个月以下流产:250元;
5.女职工正常生育(剖宫产、难产、顺产)的产前检查费 一次性包干150元;
6.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50元;
7.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一次性包干30元;
8.采取宫内节育器或绝育手术避孕失败而引起的终止妊娠费用一次性包干300元(含取环费用);
9.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一次性包干800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宜昌生育保险需要带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宜昌生育保险需要带什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