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怎么操作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积金补发核算公式?
公积金补交核算公式举例如下:
补发工资计算公式(以王艳为例)
补发工资净增额=新工资总额-旧工资总额
2014年扣养老保险年金数=2013年月平均工资总额*12%
=(2013年12月工资总额+13月工资/12)*12%
一、2014年补发工资=(净增额-扣养老年金数)*3
二次核算养老金?
按规定,基本养老金应当单独领取,不能混合领取。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金领取方式不统一,不合理、混乱。需要重新核算,以促进基本养老金的公平领取,缩小基础养老金分配不合理的差距。
为防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继续扩大,个人账户缺口不断扩大。重新核算时,按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等方式调整基本养老金,保证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合理性。
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办法?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增值收益”来自使用公积金余额购买国债的收益(目前规定只能用于购买国债),公积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银行专户存储获取大约1.2%的利息收入)和无法支取的公积金账户存储款收入三个部分。
原来,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率之所以如此之低,是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中“抽了水”,将一部分“存贷差”收入囊中,并非由银行一家独享。
按照《条例》和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增值收益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风险准备金。 提取比例按不低于当年增值收益的60%,或按不低于年度贷款余额的1%;
2、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
3、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目前执行这一规定的情况各地都不一样,增值收益规模大的除去管理费用外,有大量盈余收益的,则按60%提取;而增值收益较少的,则按贷款余额1%执行。
同时,对这一制度的理解也有差别,有的理解为贷款总余额,有的理解为当年贷款的余额。同时管理机构性质不同,执行也不一样,各地都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有选择性的执行。
公积金增值管理办法,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下简称增值收益)分配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1999〕59号)、《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52号)、《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