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交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积金执行的法律依据?
法院可以执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但是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和基本保障性,但其在法律本质属性上还是公民所有的可以支配使用的合法财产,自然具备了强制执行的理论依据。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
因此,在被执行人具备基本住房条件下,人民法院有权对其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
公积金是不是法律规定必须交的?
一、法律有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资金监管利息归谁?
资金监管的利息,是“利随本走,”即利息随本金归属!即如果交易成功,托管资金产生的利息随托管资金一同划归业主账户,最终归业主所有;如果交易不成功,则托管资金产生的利息随托管资金一同划回客户账上,利息归客户所有。如果您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服务是不收费的。
资金监管账户里的利息,如果交易成功,利息归卖方,如果交易不成功利息归买方,如果是建委的资金监管,利息是跟着银行的活期利率算的,利息随本金走本金到谁的账户利息就到谁的账户。
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是不是违犯法律?
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不违反国家法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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