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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3 03:50:13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南省直公积金在全省都能用吗?

河南省直公积金在全省不能使用。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南省直公积金只能在当地使用,但是根据《关于"1 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1日起,河南省内"1 8郑州都市圈"9个城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许昌、漯河、新乡、焦作、济源,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认互贷。

河南省省直公积金如何提取?

办理场所: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大厅的窗口

办理条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河南省省直公积金基数2021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和时间

凡在我县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均属本次调整范围。

1.财政全额供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另行安排。

2.各类自缴单位在完成2021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21年7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限及下限

1.根据国家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相关数据,确定2021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6368元,下限为1500元。

2.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8元,下限为150元。

3.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根据统计部门数据,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794元,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乘积四舍五入)×2,计算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448元。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36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6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记者今日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确定了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单位缴存基数上限比去年上调了358元,月缴存额上限较去年上调了86元。

据了解,一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今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也是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此次调整是根据郑州统计部门公布的去年度数据,确定的今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关于缴存比例,该中心指出,今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该中心明确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较去年上调了1174元,月缴存额上限较去年上调了23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较去年上调了230元,月缴存额下限较去年上调了46元。

公积金2021年新政策:

1、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2、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3、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4、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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