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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4-07-15 05:36:29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积金主任有实权吗?

公积金主任有实权。县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掌握全县区公积金的放贷,且利差数额非常大,手权掌管的资金非常大,给缴存公积金人是按活期,贷款出去是定期,盈利空间大,就相当于一个上规模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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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哪些权力?

(1)对职工缴存、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监督。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法规、政策的规定。职工不能因自己的住房问题已解决而不缴存住房公积金,也不能因为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自己而非法提取,不用于住房消费上。

(2)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监督。 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是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的前提。由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通过所在单位汇缴的,因此,单位是否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成为职工能否申请贷款、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提。

根据《条例》的规定,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环节上,应履行以下法定义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到银行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转移手续;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对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承办银行的监督。承办银行承担着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收缴、支付、结算、担保贷款资金划拨,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账户信息的查询等工作,面对的是所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其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结算业务过程中的过错或失职,直接影响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提取。

因此,房委会、管理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核实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结算业务;对其承担的部分管理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中心是否依法行使管理权,是否廉洁奉公、勤政高效,是否公开、公正、公平,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成败。

因此《条例》设了许多关于监督管理中心的条款。首先,是财政与审计的监督,以防止住房公积金挪用现象的发生,防止住房公积金资金往来过程、环节中有违纪行为。其次,是房委会的监督,监督管理中心在执行房委会决定的力度、深度方面是否存在懈怠,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是否廉洁、高效。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三)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档案。

(四)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查、审批及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等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房出售资金、集资建房资金等其他类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等1工作。

(六)依法对单位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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