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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所得税,住房公积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发布时间:2024-06-18 15:33:31

提取了盈余公积会涉及税吗?

不涉税。

住房公积金所得税,住房公积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法定盈余公积”一定要计提,之所以是“法定”,就是必须的,企业没有权利选择。“任意盈余公积”可以计提,也可以不计提,这个企业有选择的权利。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是在利润分配以前,先计提,剩余的才能参与利润分配。所以分配与不分配都要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计提比例是10%,不用做纳税调整啊,税法允许的。再说,“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基数是净利润,已经交完所得税啦。 利润形成以后的程序: 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净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利润分配

不会。盈余公积本身就是企业利润分配形成的,利润分配的利润来源已经是企业所得税后的可以供企业股东分配的利润了。因此,提取不涉税。但如果企业以盈余公积分配给股东,股东涉税,企业仍然不涉税。


1. 提取了盈余公积会涉及税
2. 因为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是将留存的盈余转化为资本金,这个过程中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盈余公积金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获得提取盈余公积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提取盈余公积金会涉及税收。

公积金账户 年化率?

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每年6月30日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息。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人民银行制定,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即年利率0.72%,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照人民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即年利率1.71%。每年6月30日结息后,将住房公积金利息转入住房公积金本金,所得利息并入本金起息,且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征收利息税。


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而我们个人公积金账户都是按月缴存的,因此,其利息计算方式及规则如下!

1、结息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缴存,此部分按“累计日积数法”计算利息。其大致的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按公积金缴纳时间,采用(结息日-计息日)×月缴存额,计算出每笔公积金的对应积数;

第二步,将结息年度内,每个月的积数求和,然后乘以日利息(年利息÷360),即可计算出相应年度的利息。

2、上个结息年度结转的公积金余额,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算利息。

3、每年6月30日,公积金结息后,将当年度利息全部计入到账户的本金当中(复息),且目前不征收利息税!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多少比例可免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令明确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住房公积金所得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住房公积金所得税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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