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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住房公积金,枣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13 22:55:49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枣庄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枣庄住房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枣庄公积金2021年政策?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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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及枣庄市统计局2020年统计年报公布的枣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对枣庄市2021年度住房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下限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公布的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为1900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0元/月;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19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95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85元/月)。

  二、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上限继续按照《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的通知》(枣住公〔2021〕28号)文件要求执行,调整后的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必须予以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在本部门、本单位张榜公布,向职工个人做出说明。调整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153131。

2021枣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

2021年度山东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枣庄市已将业务系统上限调整为18726元,下限调整为3746元。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需差额补退。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2021年底前缴纳2021年度或补缴2020年度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均按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缴费时间:

参保单位: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邮政银行员工公积金交的比例?

邮政职工的公积金按12%比利缴存。具体缴纳多少与员工上年度总工资有关,具体有多少以员工实际缴纳的为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存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

12%的比例。邮政银行属于国有银行,银行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比例是12%,2020、2021和2022疫情的原因,银行员工绩效工资变少,相应的缴纳基数降低,比例依然是12%。

枣庄市事业单位公积金缴费比例?

答:枣庄市事业单位公积金缴费比例是24%,其中个人缴纳12%,单位缴纳12%。这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事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及其它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枣庄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枣庄住房公积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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