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知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北省公积金管理办法?
关于这个问题,河北省公积金管理办法是指规定河北省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等方面的法规。以下是河北省公积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缴存对象
所有在河北省境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缴存比例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向公积金账户缴存公积金。其中,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单位缴存比例的8%。
三、提取条件
职工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1. 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或租房提取;
2. 公积金账户连续满3年未提取的,可以全部提取;
3.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积金多交的法律风险?
超标准为职工多缴纳住房公积金涉及逃避交纳个税和违规发福利,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还有就是多交的钱要被没收。
由于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不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税范畴,现在有一些单位,特别是高收入单位有意多交公积金,然后再以各种名义将公积金套出,构成偷税行为。
没啥风险,现在社保和公积金统筹管理,意思是每年做基数申报的时候社保和公积金会使用同一个基数,所以公积金以后不能比社保缴纳的基数高,如果被社保审计查到两个基数存在差额,会对公司进行罚款,并要求补交社保的差额部分,个人需要承担补交个人部分的金额。
当员工主动多交其个人缴纳部分时,缴纳比例将会出现变化,可能会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比如,若员工主动多缴个人应承担部分,单位缴纳的比例会高于8,那么这种情况虽说不违反法律法规,但会受到劳动部门监管机构的关注,也可能成为政府审计的重点条目,存在一定的风险。
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核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无论公积金缴存基数调高与否,公积金缴存均为单位和职工每月对等缴纳,劳动者提出多缴纳部分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则可能认定企业部分规避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公积金义务,这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多承担部分作为成企业支出,财务上有造假之嫌;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列支,可以帮助企业避税,如果由劳动者缴纳那么则有偷税漏税的嫌疑;最主要的是公积金是基于劳动者上一年收入总额确定的,提高劳动者公积金基数也就等于承认劳动者上一年度总收入提高,劳动者可以根据此决定要求更高的辞退时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北京农户公积金规定?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农户公积金规定,有非常清晰的答复,关于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目前无法可依,所以未有强制执行的要求,具体回复如下: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对农业户口在职职工是否应建立公积金账户未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一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对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做强制规定,从行政执法角度,目前强制要求单位为农业户口在职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法可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